日前,2025年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申报工作要点如下:
主要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三个方向。
本领域支持符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确定方向,支持“双碳”领域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
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
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
支持煤电机组实施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升机组灵活调节能力。
支持实施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建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其中新建项目须为已纳入国家规划项目。
新建项目或实施改造后的项目度电碳排放原则上应较2024年同类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低20%左右。
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磷石膏除外)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和应用推广项目建设。
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等。
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
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 亿元。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申报项目应符合污染治理和节能降碳专项支持方向;
总投资2000万及以上,资金全部落实;
前期手续扎实,具备开工条件,已开工项目投资及项目建设未达到80%;
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建设单位不存在征信问题;
未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项目,节能监察发现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节能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建设单位项目不予受理;
2025年3月底截止申报。
四、相关依据文件
1.《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
https://kdocs.cn/l/cqAfqvEVh915
2.《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批复格式文本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49号)
https://kdocs.cn/l/cg6MonHjEnTw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
https://kdocs.cn/l/cmqtkhT8icWP
4.《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
https://kdocs.cn/l/cqbPdxRM7a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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