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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自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和批复格式发布起,均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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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0 更新时间:2025年01月06日14:43:15 打印此页 关闭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批复格式文本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24〕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编制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批复格式文本,现予印发。其中,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格式适用附件1,编写内容应当参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有关规定达到可行性研究的深度要求;我委单独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格式适用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与投资计划合并批复的,有关要求适用附件3。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和批复,均应按照本通知执行。支持前期工作费用的专项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格式要求

2.单独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格式文本(样例)

3.资金申请报告与投资计划合并批复的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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