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量庞大、涉及领域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是全社会能源消费增量的主要来源之一。
节能审查制度是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源头性举措,也是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近年数据测算,通过开展节能审查,全国每年可节约能源超过700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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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
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节能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节能审查部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规定和“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对其审查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检查、核实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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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节能验收后果?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双碳“战略下节能工作方针、落实能耗调控政策要求、优化细化具体操作办法,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国家发改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丰富了现有节能审查制度,反映了国家当前的节能降碳政策导向。投资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更加重视节能审查的相关要求,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与节能验收,配合节能监管。
《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2023年6月1日之后建成的项目,在投产之前,要开展节能验收工作。
《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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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项目要不要做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省(区、市)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他地区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省(区、市)相关节能审查机关实施。
区域节能审查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想知道自己省份的具体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可在文末添加客服,免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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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验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验收的组织单位
项目节能验收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也可由节能审查机关(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的方式开展验收。
2、验收时间
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进行节能验收。需要进行试生产(调试阶段、试运转)的项目,应在正式投产前完成节能验收。
3、确定验收范围
项目节能验收范围一般应与节能报告评价范围或者节能审查意见批复范围一致。对于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根据分期建设情况分期进行节能验收。
4、验收项目的内容及要求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规定,验收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是否满足节能相关标准规范等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方案
以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中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平面布置等要求为依据,对照项目施工和竣工资料,或者现场核验建设情况,判断项目批建一致情况,判断项目发生变动或增减的内容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2)用能系统(工序/环节)
以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中确定的主要用能系统(工序/环节)以及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等要求为依据,对照项目施工和竣工资料、供货合同,或者现场核验建设情况,判断落实情况。
(3)用能设备
以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中确定的主要用能设备容量、效率或能效等级为依据,对照设备供货合同、设备技术协议、设备性能检测报告、设备能效标识、项目设备一览表等资料,或者现场核验建设情况,判断落实情况。
(4)能源计量器具
以节能审查意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以及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相关计量标准为依据,对照设计资料、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文件,或者现场核验情况,验收项目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5)节能措施
以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技术措施为依据,对照项目施工和竣工资料,现场核验建设情况,判断落实情况;以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管理措施为依据,对照项目的能源管理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能源管理文件,判断是否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6)能效水平及能源消费情况
以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中确定项目主要能效指标,对照项目的性能试验数据或运行数据等(项目未达产或在设计工况稳定运行的,可根据项目实际设计建设情况,测算项目能效水平),判断主要能效指标是否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依据项目实际设计建设情况,测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判断项目能源消费量情况是否满足节能审查要求。
(7)其他相关内容
节能审查要求的其他内容。
注:部分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受理节能验收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据此出具节能验收意见,并抄送原节能审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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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验收的工作程序
1、建立验收组
根据项目行业类型、建设规模、工艺技术、验收时间等要求,可组建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节能验收工作组,筹备验收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一同参与。
2、制定验收方案
验收组应制定节能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节能验收的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人员分工及工作要求等。
3、开展节能验收
验收组按照验收方案,对项目项目的建设方案、生产(用能)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措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进行验收。验收组人员应对节能验收过程中做好相关验收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包括验收方式、验收内容、验收发现、现场照片资料等。
4、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组根据项目节能验收情况,提出节能验收意见。
5、形成验收报告
编制项目节能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验收内容、过程,验收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6、验收资料归档
节能验收单位应对节能验收过程中收集的项目基本资料、工作方案、验收记录、现场核验收集的用能设备及铭牌照片等进行归档。
7、提交节能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及时将编制的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提交至节能审查机关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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