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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即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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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6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04日10:56:19 打印此页 关闭

导语:2024年10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表示,目前70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已经全部下达,用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的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已经全部下达到项目和地方。国家发改委计划在本月底提前下达明年1000亿元“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和10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明年要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并优化投向,加力支持“两重”建设,所涉及的项目已经经过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筛选,符合投向、前期工作成熟、具备下达条件,可以尽快在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按照今年申报的经验,本文梳理超长期特别国债的申报要点,仅供参考。


一、支持范围

2024年的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投资标的,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粮食能源安全、人口高质量发展等领域建设,项目储备范围包括八个方面,17个具体投向。

八个方面:1.粮食安全;2.能源安全;3.产业链供应链安全;4.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5.生态环境保护修复;6.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7.社会事业(产粮大县单列);8.其他重点领域,包含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城镇、边境口岸扩能改造等。

细分领域具体投向包括:科技研发,绿色智能数字基础设施,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公共保障体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市地下隐患管线维修、更新和升级改造,绿色产业体系,能源原材料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

二、申报要求

原则上应为“十四五”规划、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或省级规划和相关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研究论证充分,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原则上能够在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在建项目的开工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能在2024年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已完工或投资完成额超80%的项目不得报送。同时要严格落实各渠道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拼盘完整闭合。

三、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同时从线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线下(项目单行材料)两条线进行申报;由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专项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逐级审核、逐级上报。

线上:拟申报项目基本信息,由项目申报单位经互联网端口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推送至属地发改部门;由属地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筛选审核,并将最终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库,逐级推送。

线下:项目业主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真实性说明、资金承诺函等单行材料,同步报送至属地发改部门。最终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项目审核,确定支持项目清单。

四、报告主要内容

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

3、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情况。

4、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5、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表、投资估算表等。

6、项目融资方案:包括项目的融资主体、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

7、具体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8、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五、支持方式

根据以往国债发行经验,发行批准至落地用时近两个月,采用资金直达机制、中央还本付息,以缓解地方财政收支和债务压力,且依据各地项目上报情况进行分配。

六、 审核要点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依托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申请专项投资的项目开展审核,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送至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区,上报专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绩效目标表并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核要点包括:

1、项目是否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2、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

3、项目是否具有项目代码,通过在线平台核验项目代码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与在线平台上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

4、项目是否重复申报;

5、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申报投资是否符合支持标准;

7、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8、原则上支持计划新开工、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

9、地方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10、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填报是否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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