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学习并运用“千万工程”的宝贵经验,有力有效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在这场乡村振兴的进程中,运营至关重要。乡村振兴已从传统的基础建设阶段,迈入了全新的运营时代。经过持续不断的迭代升级,乡村已经完成了资源的逐步开发,并将其沉淀为宝贵的乡村资产,硬件条件显著提升。
然而,美中不足之处依然存在:首先是同质化开发,导致千村一面;其次,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产业人才匮乏,形成了输血而非造血的局面;最后,尚未将美丽的风景有效转化为美丽的经济。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提升乡村的运营水平。
本文将盘点10种乡村振兴的运营模式,从合作模式、IP打造、人才培养、运营要点、以及运营模式等多个角度,共同探讨如何通过卓越的乡村运营,推动乡村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真正的乡村振兴。
概念与内容:此模式以企业为主体,对乡村进行开发,引入游乐业态(如主题公园、游乐园等),并实施综合运营管理。
“企业牵头+乡村开发+游乐业态+综合运营”模式,体现了一种以企业为主导的乡村振兴新路径,通过乡村开发和游乐业态的结合,进行全面的运营管理。在这一模式中,企业通常与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紧密合作,共同投资开发乡村。企业通过注入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整合并提升乡村资源,打造出独具特色、极具吸引力的旅游产品。
引入游乐业态是该模式的核心亮点之一。企业根据乡村的独特性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游乐形式,如主题公园、游乐园或演艺娱乐等。这些业态不仅丰富了游客的体验,还显著提高了乡村的吸引力和经济效益。
综合运营管理则是该模式成功的另一关键因素。企业需要制定全面的运营策略,覆盖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组织、营销和推广。同时,还需高度重视服务质量,增强与游客的互动与沟通,以提升游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此外,该模式需特别注重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协调。企业应与当地居民、政府及游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与最大化。同时,还需关注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以推动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案例:华谊兄弟在浙江某乡村打造的“电影小镇”,融合了电影主题游乐、拍摄基地与乡村开发,成为了这一模式的成功典范。
概念与内容:此模式以合作社为主导,联合村集体经济,利用平台化运营方式整合资源,推动乡村振兴。
“合作社牵头+村集体+平台运营”模式是一种以合作社为核心,联合村集体经济,通过平台化运营整合资源,实现乡村振兴的创新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合作社成为主要的组织者与推动者,负责资源的整合与协调,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通常情况下,合作社由当地农民自发组织,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通过与村集体经济的合作,合作社能够高效开发和利用乡村资源,提升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平台化运营是此模式的另一关键要素。合作社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构建一个集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交易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通过这一平台,乡村的农产品、旅游资源及手工艺品等特色产品得以更好地展示和销售,从而提升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
村集体经济在该模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村民共同所有的经济实体,村集体经济负责村级公共事务和经济活动的组织。在“合作社牵头+村集体+平台运营”模式下,村集体经济与合作社紧密合作,共同开发和利用乡村资源。村集体经济为合作社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包括土地、设施、人力等资源的供给,以及动员和组织村民的参与。
此外,该模式特别注重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协调。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和村民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与最大化。同时,模式的实施还应关注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推动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案例:某地农村合作社成功组织村民共同经营,通过线上平台进行农产品销售,实现了经济增收与乡村振兴的双赢局面。
概念与内容:此模式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引入外部资本,专注于某一产业或产品,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家庭农场+外部资本+一产一业”模式是一种以家庭农场为核心,联合外部资本,聚焦某一特定产业或产品,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创新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家庭农场作为主要经营主体,负责具体的农业生产和运营管理。家庭农场通常由农户家庭经营,具备一定的规模和专业化程度。通过引入外部资本,家庭农场可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外部资本的引入是该模式的关键要素之一。来自企业、投资机构或个人的资金投入,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投入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外部资本的注入不仅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还显著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经济效益。
专注某一产业或产品是该模式的重要特点。家庭农场可以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产业或产品进行专业化生产。通过集中资源和精力,家庭农场能够更好地把握市场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这种专注也有助于提升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此外,该模式特别注重农业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家庭农场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生产水平,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应提供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助力家庭农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案例:某家庭农场专注于有机蔬菜种植,通过引入外部投资,成功扩大了生产规模,显著提升了经济效益。
概念与内容:引导新青年返乡,发展生态农业,并结合教育,推动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和振兴。
“乡村+新青年+生态农业+教育”模式是一种将乡村资源、新青年力量、生态农业和教育有机结合的综合发展模式,旨在促进乡村的全面振兴与可持续发展。
在这一模式中,新青年是推动乡村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通常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乡村注入新的思想和活力。通过返乡创业和参与乡村建设,新青年将现代科技、市场理念和创意元素带入乡村,赋予乡村发展新的动力和方向。
生态农业是该模式的核心要素之一。通过发展生态农业,乡村能够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生态农业注重使用自然友好的生产方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生态农业的发展不仅有助于改善乡村生态环境质量,还能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者,促进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教育的融入是该模式的另一重要特点。教育在乡村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长期性的作用。通过加强教育投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能够为乡村培养更多的本土人才,推动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优质的教育还能提升村民的文化素养和技能水平,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创业精神。
此外,该模式的成功实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政府可以提供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和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通过推广成功经验和加强宣传,政府能够提升乡村发展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案例:某地的新青年返乡创业项目,通过发展生态农业与研学活动相结合,实现了乡村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
概念与内容: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土地综合治理,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并由合作社参与运营管理,推动乡村振兴。
“政府主导+土地治理+文创+合作社运营”模式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运用土地治理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并由合作社负责运营管理的乡村振兴创新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政府起着关键的组织和引导作用。政府负责制定乡村振兴战略与政策,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支持,确保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同时,政府还负责进行土地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乡村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经济效益。
土地治理是该模式的核心环节之一。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土壤改良等措施,提升土地质量和生产能力,为农业生产和乡村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此外,土地治理还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相结合,促进乡村的绿色发展,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文化创意产业在该模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乡村通常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可以通过文创产业的开发与利用,激发这些资源的潜力。通过挖掘与传承乡村文化,发展文化旅游、工艺品制造和艺术创作等产业,不仅提升了乡村的知名度和竞争力,还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了经济收入。
合作社则承担着具体的运营管理职责。合作社通常由当地农民组成,具备一定的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通过整合资源、组织生产与销售,合作社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并与政府、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合作社的有效运营,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利益的共享,推动乡村经济的稳健发展。
案例:某地政府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园,通过合作社的运营管理,成功推动了地方经济与文化的双重发展。
概念与内容:企业积极参与乡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这种模式的优势包括:
1. 提升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企业凭借其专业的管理和技术经验,能够充分挖掘和优化乡村公共资源的潜力,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2. 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企业的介入为乡村带来了更多的投资和就业机会,推动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增加了当地居民的收入来源。
3. 改善乡村基础设施:企业可以投入资金改善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通讯、水利等,显著提升乡村整体的发展水平。
4. 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通过企业的参与,乡村的文化遗产可以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助力乡村文化的发展和传播。
5. 增加社会效益:企业的介入促进了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强了乡村社区的凝聚力。
综上所述,“企业经营+乡村公共资源利用”模式是一种将企业运营与乡村公共资源利用紧密结合的发展模式。通过企业参与乡村经济活动,能够显著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乡村经济的繁荣与社区的和谐发展。
案例:某知名民宿品牌在乡村投资建设公共休闲空间,成功推动了当地经济与社区发展的双赢局面。
概念与内容:以田园综合体为核心,发展多种相关业态,推动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
“田园综合体+业态配套”模式是一种将田园综合体建设与多种业态有机结合的发展模式。该模式注重在田园综合体的基础上引入多元化的业态,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丰富的消费场景,助力乡村经济的转型升级与持续繁荣。
田园综合体是该模式的核心基础,涵盖农业、林业、畜牧业等多个产业领域,以及农村土地、自然环境、农业资源和人力资源等要素。通过建设田园综合体,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收入增长等多重目标,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多种业态配套是该模式的独特亮点。基于田园综合体,引入生态农业、休闲旅游、健康养生、文化创意等多种业态,形成相互促进、互为支撑的产业链和消费场景,从而提升田园综合体的整体竞争力和吸引力。
在生态农业方面,利用田园综合体的自然资源优势,发展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提供安全、健康的农产品,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
在休闲旅游方面,依托田园综合体的自然景观和农业生产活动,开发休闲度假、观光旅游等项目,提供沉浸式的体验产品和服务,吸引游客前来休闲观光。
在健康养生方面,利用田园综合体的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提供健康养生和康复疗养服务,满足消费者对健康生活的追求。
在文化创意方面,挖掘田园综合体的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发展手工艺品制作、民俗文化表演等文化创意产业,提升田园综合体的文化内涵和品牌形象。
案例:某地的田园综合体项目,涵盖了农业、休闲、娱乐等多个领域,成功实现了乡村经济的多元发展与振兴。
概念与内容: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自主经营,参与乡村建设。
“返乡自主经营+乡村建设”模式是一种鼓励和支持返乡人员自主经营、参与乡村建设的发展模式。该模式旨在吸引在外打拼的农民工、大学生等群体返回家乡,利用他们的经验、技能和资源,为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返乡自主经营+乡村建设”模式的好处包括:
1、促进乡村经济发展:返乡人员回乡创业可以带来新的资金、技术和市场资源,促进当地产业的升级和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农民收入。
2、改善乡村基础设施:返乡人员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和经验,积极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水利、通讯等,提升乡村的整体发展水平。
3、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返乡人员可以挖掘和传承当地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发扬乡村的文化遗产,促进乡村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4、增加社会效益:通过参与乡村建设,返乡人员可以为乡村社区带来更多的正能量和活力,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案例:返乡农民工开设农家乐,提供乡村旅游服务。
概念与内容:以轻资产方式进行自主投资和运营管理。
“轻资产+自主投资+自主运营”模式是一种企业战略模式,它以轻资产为核心,强调自主投资和自主运营,旨在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在“轻资产+自主投资+自主运营”模式下,企业将重心放在轻资产上,即那些能够为企业带来高附加值的环节,如品牌、技术、管理等。企业通过外包或租赁等方式,将一些非核心业务和重资产业务转交给专业的公司或团队去经营,从而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自己的核心业务。
自主投资和自主运营是该模式的两个重要特点。在自主投资方面,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战略,自主决策投资方向和规模,不依赖外部投资机构或政府资金。这样做可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自主运营方面,企业通过建立高效的管理团队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实现对各项业务的精细化管理。企业自主负责从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到售后服务等全流程的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的高效运转。
案例:某民宿通过租赁方式经营,注重品牌建设和顾客体验。
概念与内容:利用电商平台,推广乡村特色产业和产品。
“乡村+电商+特色产业”模式是一种将乡村资源、电商和特色产业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旨在通过发掘乡村的特色资源,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乡村产业的市场空间,促进乡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在这种模式下,乡村成为电商发展的核心区域。乡村地区通常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人文景观和特色产品,这些都是发展电商的基础条件。通过挖掘和整合这些资源,乡村可以打造具有特色的电商产品和服务,吸引消费者和市场的关注。
电商平台的搭建是该模式的关键环节。电商平台可以为乡村提供展示和销售特色产品的渠道,将乡村产品推向更广阔的市场。同时,电商平台还可以为乡村提供与消费者直接对接的机会,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反馈,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和品质。
特色产业的发展是该模式的重点。乡村可以根据自身的资源和条件,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进行发展。这些产业可以是农业、林业、畜牧业等传统产业,也可以是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新兴产业。通过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乡村可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提高整体经济实力。
其中,“乡村+电商+特色产业”模式的好处包括:
1、促进乡村经济发展:通过发展电商和特色产业,可以增加乡村地区的经济收入和就业机会,提升乡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和持续性。
2、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形象:利用电商平台的宣传和推广作用,乡村可以打造具有特色的产品品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通过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生产流程,可以提升产品的品质和竞争力。
3、拓展市场空间:电商平台的出现打破了地域限制,为乡村产品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通过电商渠道,乡村产品可以销往全国各地甚至海外市场,拓展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
4、增强产业链协同效应:特色产业的集聚和发展可以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效应,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特色产业的发展还可以吸引相关产业链环节的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4、促进创新创业:电商平台的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为乡村创新创业提供了便利条件。乡村创业者可以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在线销售、品牌推广等活动,发掘商机并实现商业价值。
案例:某地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有机农产品的项目。
乡村振兴的十大重点
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已经实施了近5年。这5年来,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针和“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抓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规划和政策举措,各地也相应制定了乡村振兴规划和行动方案。同时,国家对乡村振兴战略还提出了“三步走”方略。第一步是到2020年取得重要进展,第二步是到2035年取得决定性进展,第三步是到2050年实现全面振兴目标。“三步走”方略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了阶段性目标,表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是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同步的战略,是个需要循序渐进、长期实施的战略。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总体上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进展的标志。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正在朝着第二步方略前行中,还有13年的时间,乡村振兴将取得决定性进展。与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相对应的标志,就是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并且基本建成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形成城乡、地区、阶层差距明显缩小,中等收入群体处于主导的格局。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深化改革是这一发展阶段的关键,必须加快农业农村的优先发展,不断推进农业农村综合配套的改革,下决心解决引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与不充分的体制机制问题。
乡村振兴必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生态的关系。思路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准绳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简称“两山”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内涵丰富,其中“三大思维”是其精髓所在,一是坚持底线思维,二是坚持发展思维,三是坚持转化思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使“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关键是要做好“转化”这篇文章,也就是做好“将资源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这篇文章,使“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首先,确立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基本路径有两条,一是生态产业化的路径,也可称为直接转化路径,主要针对可直接市场化交易的生态资源与产品。二是产业生态化的路径,也可称作间接转化思路,通过关联性产业,使难以直接转化的生态资源价值在关联性产业的发展中得到体现,形成产业发展中的生态溢价,转化为经济社会的市场价值。其次,要配置好生态价值转化机制。第一,政府机制。实践中,对于难以直接转化又具有公共性的生态价值,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第二,社会机制。运用社会资源力量是转化生态价值的重要机制。建立生态公益基金、激励民众对生态的转移支付,应成为生态价值转化的重要机制。第三,市场机制。市场机制是转化生态价值的主要机制。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本质上都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生态价值转化的市场机制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机制的建构,以实现包括生态资源在内的要素市场化配置。再次,要重视生态转化价值的共享。乡村生态振兴要建立乡村生态及其转化价值的共享机制,不仅使“绿水青山”为广大民众共享,而且还要使转化的“金山银山”能为广大民众共享,尤其能为乡村广大居民所共享,使其成为广大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源泉。为此,在乡村生态资源转化过程中,应高度重视资源生态产权与治理制度建构中效率与益贫的相互协同。要用好政府产业政策和公共政策的杠杆,体现乡村生态振兴和生态转化对普通农民的包容性和惠顾性。要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股份化、股份合作化的改革,引导企业和合作组织带动广大小农和贫困农户发展,实现乡村生态振兴中小农户、贫困群体与绿色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和共富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农业农村、教育、就业“三个优先”发展的方针。从实践发展看,我国教育和就业的优先重点也应该在农村,重点对象是农民,因此,贯彻落实国家“三个优先”发展的方针,实际上就是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确保农业农村的“三个优先”。具体而言,一是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二是确保教育与就业的优先发展重点面向农村和农民。很显然,这样的人力资本结构状况,已不适应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共同富裕发展的要求。由于如此大规模的低文化层次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和农民工,因此,首先必须高度重视农村教育优先,加快农村人力资本的积累与改善。要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加强与就业导向密切关联的职业教育,争取到2035年实现农村学龄人口高中与职业教育普及率能达到80%以上。其次,要优化乡村教育空间布局。发挥数字化和互联网功能,推进城市教育资源向农村扩容,实现城乡教育资源融合与共享。再次,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优先。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力要素市场和用工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鼓励并支持农民和农民工通过自主就业、受雇就业、合作就业、兼业就业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与创业,保障广大农民和农民工能实现充分就业和就业增收。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还把“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措施之一。现代农业的“三大体系”既有相互联系性,又有各自的内在特性。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是现代农业的框架结构,突破了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边界。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既包括第一产业的农业,又包括二三产业的农业范畴,即农业产业链的延伸。简言之,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不仅是全产业链的农业体系,也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多功能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这样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仅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且还能支撑县域经济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是乡村产业振兴的核心部分。现代农业的生产体系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的生产要素组合与配置体系。现代农业的生产要素不仅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等基础性要素,而且还包括技术、数字、生态、文化、制度等赋能性要素。现代农业的生产体系就是嵌入赋能性要素的农业基础性要素的组合与配置体系,它体现的是现代农业的生产方式、生产形态、生产效率和农业的综合生产率。这种生产方式、生产形态、生产效率和农业的综合生产率,既可以通过产业分工基础上的集聚得以体现,也可以通过产业集聚基础上的分工得以体现。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是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的营运体系。将其独立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中的一大体系,在于这一体系在现代农业体系中的重要性,它关乎现代农业发展的效率。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是经营主体与经营制度集合的体系,其中主体是行为主体,或者说是生产体系中的基础性要素,而制度是行为主体的行为指南,也就是生产体系中的赋能性要素。作为赋能性要素的制度主要体现为四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制度范畴,即产权、组织、合约、规章。作为基础性要素的主体,在现代农业的体系中就是相关的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家庭经营组织、合作经营组织、集体经营组织、公司经营组织等。在这里,组织具有双重的属性,既是行为主体,又是制度,不同的经营组织既是不同的经营主体,又体现的是不同的经营制度。从这一意义上讲,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就是与这些经营主体相匹配的经营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由家庭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公司经营等经营制度所构成的经营体系。而不同的经营制度又内含了与其相适应的产权、组织、合约和规章等制度的安排,形成了相应的经营制度的治理结构。现代农业体系中不同的经营制度具有各自适宜的领域,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优劣之分。构建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并不是要以某种经营制度取代另一种经营制度,而是要完善不同的农业经营制度,使这些不同的经营制度在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发挥各自的制度优势,并且实现相互间的合理配置与优化组合。农村“三产融合”主要是指农业一二三全产业链的融合发展及其与关联性产业的融合发展和多功能发展,其本质就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建构与发展。农村“三产融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纵向一体化的升级,对于增强农业竞争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空间、拓宽农民就业与增收渠道,都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核心体现是产业的纵向融合。但就我国农业产业而言,农户小规模的分散经营是农业生产,尤其是上游农业的基本特征,因此,要实现我国农业产业的纵向融合,前提基础是实现上游农业的横向融合。有效的路径是通过合作制来实现上游农民的横向联合及其生产的横向融合,以使上下游产业或交易方形成相对均衡的纵向融合基础。除此之外,由于农村“三产融合”还会体现农旅、农文相结合的多功能性,因此农村的“三产融合”还需拓宽产业融合的视野,要在产业融合中引入“产村融合”和“产城融合”的理念,实现产业与空间的有效融合,城市带动乡村的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关键重点是要构建两个机制。一是构建与“三产融合”相适应的经营机制,二是构建与“三产融合”相适应的利益机制。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民的组织化以及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的有机结合,是农民参与“三产融合”,并且在融合中获益的必要前提,但还必须有其他机制的匹配和创新。首先,在农业合作制基础上引入股份制,其次,鼓励工商企业(资本)在“三产融合”中进入适宜的领域,即农民干不了的领域,同时与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和共赢关系。再次,在“三产融合”中发挥好政府政策助推脱贫农户、小农户融入的作用,同时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率,防止产业组织异化、经营制度扭曲和农民利益受损。农业的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和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体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与工业的规模经济有一定的区别。前者主要是指农民这一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与土地关系更密切,而后者主要是指工业企业的规模经济,与资本关系更密切。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类型多样,农民从事农业的规模经营必须注重适度性和多类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本质是农业经营者的比较利益,这种比较利益是从事一定经营规模农业主体的机会成本。比较利益具有动态性,随着农业和非农产业经营者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的适度经营规模会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在于过小的经营规模不利于农民增收,不利于农民从业积极性的激发,但过大的经营规模也有可能导致农业经营粗放化所导致的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的降低,以及农业经营者相互收入的失衡。在农业经营规模适度性的基础上,要特别重视农业规模经营的多类性,不能仅以土地经营规模作为唯一衡量标准。多种类型农业规模经营的缘由在于农产品的多类型和农业的多形态特性。就农业产品的多类型特性而言,主要可以体现为三种类型。一是偏向于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主要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为主;二是偏向于资本密集型的农产品,主要以加工农产品和设施农产品为主;三是偏向于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主要以蔬菜、水果、茶叶和养殖类产品为主。在这三种类型农产品中,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主要取决于土地与资本的匹配关系;资本密集型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主要取决于投入的不变成本和变动成本的匹配关系,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主要取决于劳动和资本的匹配关系。实践中,农业规模经营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土地规模化经营,二是服务规模化经营,三是复合规模化经营。如果从农业规模经营与经营者的比较利益关系看,农业的规模经营还可以跳出第一产业的农业。农民可以通过向下游延伸的产业化经营和多功能发展,实现纵向延伸和多功能发展的农业规模经营。总之,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既要从比较利益原则出发,把握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又要从农产品和农业的多样化特性出发,注重农业规模经营的多样性,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和多样性的统一。建立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既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类型之一,更是农业家庭经营不可或缺的支撑体系,是现代农业双层经营的重要组成。实践中,农业服务体系具有三个层面的多元化的特点,即服务主体、服务机制、服务产品(领域)三个层面的多元化特点。一是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主要包括政府主导型、合作社主导型、企业主导型、社会组织主导型等。二是服务机制的多元化。主要包括:(1)服务外包化的机制,即市场化机制;(2)服务内部化的机制,即非市场化机制;(3)服务外包化与内部化相结合的机制,即市场化与非市场化相结合的机制。三是服务产品(领域)的多元化。例如生产服务、营销服务、信用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依据上述农业服务三个层面的多元化特点,建立现代农业的服务体系,需要着力于“三层协调”的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建构,核心是建立服务主体、服务机制以及服务产品(领域)相互协调与优化配置的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从多元化的服务主体看,政府主导的农业服务已从过去统包统揽的行政服务形式,转变为政府直接提供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退出由市场提供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企业(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运行)主导的农业服务在服务产品和服务领域方面不断扩大。社会组织(指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等)主导的农业服务在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上有了较大的进展。值得指出的是,随着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不断发展,合作社主导和农业行业组织主导的农业服务正在呈现出发展态势。从各国农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格局及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看,以农民合作组织服务内部化为核心的农业服务体系,应该成为我国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的建构重点。为此,政府应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增强农业合作组的服务功能,推行政府向合作社购买服务,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合作社主导的农业服务。从多元化的服务机制看,需要把握好农业服务外包化与内在化的关系。也就是要处理好市场化服务和非市场化服务的关系。首先,要促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支持合作社联合发展和扩容发展,积极探索建立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社的联合社,拓展合作社农业服务的深度与广度,增强合作社对小农的带动性。其次,要通过政府机构的改革和职能的转换,赋权农业行业组织,增强行业内部化服务功能。此外,要把握政府提供农业公共性服务在公平与效率方面的关系。无论政府的农业公共服务是以直接的方式提供,还是以购买的方式提供,都应体现对服务对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对于以市场机制运行的政府购买服务,如给予购买补贴的农机外包或市场化服务,补贴方(政府或集体)应对服务价格进行调控,避免被服务方(农民)不能得到服务补贴的益处而产生的不公平现象。同时,也要加强公共服务的效率评估,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为此,一方面要清晰界定农业公共服务品的概念和受益对象,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农业公共服务的运行体系和评价体系,高度重视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小农和贫困农户,对农业公共服务质量和公平性的反应。从多元化服务的产品(领域)看,总体上服务的产品门类与领域在不断扩大,但服务的质量还有待提高,其原因主要还是服务体制与机制及政策的不配套与不完善。数字化信息服务在乡村治理、居民消费方面已获得较快推广与应用,但在产业应用方面仍存在普通农民数字素养水平低对数字化赋能服务不很适应的问题。当前农业服务产品(领域)主要的问题是农民或合作社有需求的服务产品,如保险、抵押、信贷等金融服务,并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尤其从合作社对农民的服务品种门类看,农村的合作金融服务至今没能在农民合作组织系统内开展,而其他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又很难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以致广大农民长期以来所面临的抵押难、信贷难、融资难等问题始终没能得到有效解决,极大削弱了农民市场主体的地位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动力,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在乡村振兴战略20字方针中,“治理有效”是重要组成。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合一”,实现“治理有效”的善治乡村和乡村治理现代化。首先有必要阐明“自治、法治、德治”的内涵与内在关系。任何治理体系都具备不同维度的观察视角,“自治、法治、德治”体现的是与治理密切相关的两个重要维度,一是治理方式的维度,二是治理制度的维度。“自治、法治、德治”中的“自治”是与“他治”相对应的治理方式,这是治理体系中两种最基本的治理方式。从治理主体和客体(治理对象)在治理体系的关系看,如果两者同为一个主体,治理就处在“自治”偏向的状态,反之,则处于“他治”偏向的状态。“自治”是治理的内生化,是治理主体被赋权基础上自主化和自我约束的治理。“他治”是治理的外在化,它通常体现为治理主体对客体(治理对象)的激励与约束行为的规范,构成治理客体的制度环境与行为准则。“自治”与“他治”也是相对的,从微观个体的角度看,“他治”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而“自治”具有特殊性和相对性,只有被赋权的区域化与组织化的群体,才有可能实现相应的“自治”。“他治”的重要意义在于维系国家机器的运行和经济社会的秩序,而“自治”的意义在于治理客体自主性、能动性更好的发挥和治理手段更贴切更有效的运用。我国乡村治理“三治合一”中提及的“自治”,是要发挥乡村治理中的村民群体自主性,提高其自治能力,但又不排斥“他治”,而是要与“他治”有机结合,达到“治理有效”的目的。“自治、法治、德治”中的“法治”与“德治”,是治理体系中两种类型的治理制度,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就是两种最基本的治理制度安排。一种是正式性制度的安排,“法治”属于这一范畴。另一种是非正式性制度的安排,“德治”属于这一范畴。正式性制度是对主体行为具有硬约束,行为主体不遵循它,就有可能付出各种代价的制度或行为规范,例如法律、法规、规章等;而非正式性制度是对主体行为具有软约束,但人们通常也会遵循的制度或行为规范,例如传统、习俗、宗教、道德等范畴。正式性的治理制度通常具有立竿见影、成效明显的特点,但往往存在实施成本(过高的制度实施成本有时会降低制度效率,甚至于使制度流于形式)和制度寻租,以及主体行为改变具有表象性等问题。非正式性治理制度的重要特点是实施成本低,并且主体行为的改变往往出自内心的自觉,但在人际交互信息不对称、人的行为理性有限,同时机会主义盛行的社会,这一制度也存在难于对所有主体行为都有效的局限性。基于对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法治、德治”的内涵及其内在关系的阐述,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实现“三治合一”的“治理有效”和善治乡村,关键要从国家制度体系特征和乡村实情出发,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的制度优势,高度重视“他治”与“自治”相协调,“法治”与“德治”相匹配。首先是完善“他治”与“自治”相协调的制度体系。一是完善充分体现党领导的“他治”制度体系,二是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制度建设,三是支持各种类型村民自组织的发展。缺组织、缺权能的农民,不可能真正成为乡村治理中具有自主性的“自治”主体。因此,不仅要赋予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而且也要支持有利于村民自主的自组织发展,如村民互助、村务监督、村庄社区环境治理和设施管护等村民自组织的发展。其次是重视“法治”与“德治”相匹配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要重视乡村治理中正式性制度与非正式性制度的有效匹配。一要深刻理解“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科学内涵及其重要性,二要充分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我国具有悠久的优秀文化历史传统,广阔多元的乡村是这一传统的主要传承地,蕴藏着极其丰富的与“德治”关联的文化元素,将这些文化元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且与当代社会倡导的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相匹配、相集成,就会形成适应乡村“德治”的非正式性制度体系,这样的“德治”就能与上述所说的“法治”与“自治”相匹配,相互补,相融合,真正形成“三治合一”“治理有效”的乡村治理结构与制度体系。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2015年被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供需结构再平衡的内在要求。我国经济运行的供需结构长期存在错配矛盾,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农业也不例外。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基调,就是改革、稳定、发展相协同,改革是着重“三个激活”,即激活市场、激活主体、激活要素;稳定是确保“三条底线”,即确保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发展是突出“三大调整”,即调优产品结构,突出“优”字;调好生产方式,突出“绿”字;调顺产业体系,突出“新”字。从“三个激活”所涉及的改革看,激活市场的改革至关重要。市场不活,市场就不可能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激活市场,既要完善产权制度,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又要进行政府职能转换的改革,清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行为边界。有为政府不等于政府包办一切。有为政府首先是公共事务的承担者、责任者,还应该是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政府。因此,只有同步推进与市场制度相适应的产权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换的改革,才能真正形成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相互匹配,高效运行的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目的。事实上,只要市场被激活,要素和主体的激活实际上已经内含其中。从这一意义上讲,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激活市场除了政府职能转换改革外,更需要激活要素和主体,因为要素和主体的激活是市场激活的前提。为此,要高度重视要素市场化改革和对市场主体的赋权与培育,以提高农业供给侧的要素配置效率和市场主体行为的能力。当前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供求不协调现象,既与政府的过度干预有关,也与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滞后、经营主体行为扭曲有关。主要表现为:政府对农业的强势参与和干预,致使农业经营主体普遍依附于政府,而不是市场,行为发生严重扭曲;农村土地等资源要素的产权制度不完善,致使土地和生态资源的市场交易和市场配置能力不足;农民社会保障和农民财产权利的不完整,致使农业劳动力受制于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流动不很充分,并且劳动力要素的价格常常被低估。至于资本要素的市场化,则因农民金融产权的不充分,农村资本在市场上发挥作用的主要是政策性金融,而不是市场性金融或合作金融。因此,必须加快农业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和对市场主体的赋权与培育,重点是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民住房制度和社保制度、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同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更完整的要素经营权,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进而不断增强市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行为主导性和对农业供给侧要素的配置能力与配置效率。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这一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实践在农村的一大创新。目的是要在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既赋予与保障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又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赋予与保障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不仅是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更重要的是要使农民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强调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经济与社会的双重目的。现实中,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村集体经济都是“经社”合一的组织,不仅有发展农村社区经济的职能,而且也有管理农村社区社会的职能。换句话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承担乡村基层治理、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的职能。因此,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特色政治与社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既是更好发挥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作用的需要,也是在农村追求政府和市场两种制度优势能够相互匹配的需要。实践中,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在“三权分置”制度架构下,还存在需要破解的问题。首先,尽管已经赋予农民(集体成员)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资格权,及其房屋的使用权与继承权、以及集体经济收益与资源资产的股权等权益,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农民土地承包权难以有偿交易,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买卖和农民拥有的集体股权难以对外交易等约束。这些约束一方面使得农村不少的资源要素和农民主体不能被充分激活,难以深度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也使农民难以成为权益完整的市场主体,如农民在信贷市场上经常因产权不充分,抵押性弱而面临信贷融资难的问题,进而难以与其他类型经营主体进行平等市场竞争。其次,村集体经济尽管拥有集体土地、宅基地和其他集体资源的所有权,但是,这些集体所有权似乎基本处于虚置状态。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没有因为拥有所有权而获得相应的收益,而且普遍缺乏发展内生动力与活力,大多需要依靠政府的项目支持或转移支付才能得以正常运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处在艰难境地。破解这些难题的思路,不是把赋予农民的权利收回,也不是放弃农村集体经济制度,而是要从系统思维出发,通过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探索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点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首先,要深刻认识我国农民财产权利难以完全进入市场的深层原因。它并不完全与土地公有制和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有关,而且也与我国农民拥有的诸多权利具有生存权和发展权相粘连、难分割的特点有关。在我国,农村土地不仅具有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等方面的功能,而且很大程度上还承担了农民生存保障的功能。原因在于我国还没有完全建成城乡一体和平等的公共保障制度体系,农村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的水平,有些甚至还是缺失的。为了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然而,这些制度对于农民来说,首先是一种生存保障的制度,具有生存权的属性,但同时,土地和房屋对农民并不仅仅是种生存权,而且也是一种发展权。这意味着,现行“三权分置”下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资格权,实际上都内涵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权类似于基本保障的权利,是一种公共权利,是不宜进入市场交易的权利。在这样的产权属性结构下,即使农民在土地上的发展权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但在国家公共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取代土地对农民生存保障的情况下,允许农民交易宅基地及其房产,或可以交易土地的承包权,都意味着农民的生存权也进入了市场,这显然有违生存权这一具有公共保障性质的权利不宜市场交易的原则,如果允许交易,那么在国家公共保障制度还没能完全替代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的情况下,就会隐含着巨大的经济社会风险。其次,要既审慎又积极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我国农村改革已到了需要综合配套推进的阶段,既要审慎对待,又要积极推进。首先必须尽快建立城乡一体与平等、可随权益者流动的公共保障制度与体系。要尽快用国家公共保障制度取代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实现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相分离。这一制度体系的尽快建立,无论对于农民生存权的确保和发展权的充分实现,农村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广大农民成为共富群体,还是对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微观基础建立,以人为本城镇化的实现,乃至农村集体经济与生态资源的进一步盘活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都极为重要。其次,在国家公共保障制度取代土地对农民公共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国家应进一步赋予集体和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和资源资产的市场发展权,以进一步做大集体经济这块“蛋糕”。同时,在“三权分置”基础上,稳步推进“股社分离”改革,深化“股份合作”改革,分好集体经济这块“蛋糕”,形成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建设用地和集体其他资源资产可市场化交易、用途可管控,集体与农民共同拥股、股份合作、可进可退可交易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新模式。此外,农村集体经济要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发挥集体组织平台功能和社区管理协调优势,为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产业发展中提供合约、信息、治理等方面的服务,实现集体与农民共赢发展基础上的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