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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革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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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18 更新时间:2024年01月15日11:13:03 打印此页 关闭

为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努力坚持三方面的原则要求。一是坚持厘清监管责任。系统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发改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单位的职责定位,理顺职权关系,贯通责任链条,完善监管体系,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履责有要求、追责有依据。二是细化监管内容。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全生命周期监管,针对不同监管主体明确相应的监管程序、内容和方式,并对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在线调度、探索开展视频监管等作出相应规定。三是强化监督执法。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调度基础上,对各项监督检查要求予以明确,并设专章切实加强对打捆切块下达投资计划项目的监管。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明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和惩戒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办法》是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提升政府投资有效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用法治方式加强和改进投资管理的客观要求。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工作,着力健全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助力投资高质量发展。



以下为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12月29日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附件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pdf

网站发文最后入图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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