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三者之间的高频问题:
一、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报告的区别?
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报告是投资者在发展建设项目时会使用到的书面材料。在筹建项目时,很多企业不清楚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报告的区别,下面从4个方面进行介绍:
1、适用程序不同:
项目建议书是通过审批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的报告,是政府选择和投资某一项目的主要依据。
立项报告是项目申请报告,是通过核准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的报告,是企业为了获取政府部门对于拟将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的主要材料。
2、适用内容不同
项目建议书由于要获得政府投资,需要对拟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论证报告,以便于项目顺利地通过政府审批。
立项报告不需要政府给予资金,因此只需要从社会效益方面进行项目核准即可。
3、适用范围不同
项目建议书是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立项报告是企业不需要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4、最终目的不同
项目建议书是审批制的第一环节,提交审核的目的是为了进入接下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环节。
立项报告是为了回应政府部门对于拟建项目涉及的公共利益问题,以便更加快速顺利地完成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和立项批复的区别?
二者存在递进关系:
项目建议——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立项申请——项目立项书——立项批复——进入可研环节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它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
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
1、各自的定义和目的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它要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项目建议书的呈报可以供项目审批机关作出初步决策。它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要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
2、申报对象和用途区别
项目建议书:拟增上项目单位向发改局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申请。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象是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前的计委)立项;银行贷款;申请进口设备免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可行性,以及项目成功率的研究。
3、内容方面区别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初步选择项目,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工作,主要考察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依据是国家的长远规划、行业及地区规划、产业政策,与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批文,初步的市场预测资料:
1)项目的必要性
2)项目的市场预测
3)产品方案或服务的市场预测
4)项目建设必需的条件
项目建议书只要求一个大概的轮廓,内容概略简洁。
可行性研究报告:除了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依据外,还有详细的设计资料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掌握的比较翔实确凿的数据与资料作为依据,必须详细深入,分析细致,内容翔实。需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或者否定该项目并提出充分理由,为最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然而两者又有一定的联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之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议书的后续文件之一。一个项目要获得政府有关扶持,首先必须先有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通过筛选通过后,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论证后,才最后审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常见的审批程序,是列入备选项目和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决策的依据。
4、基础资料依据区别
项目建议书是依据国家的长远规划和行业、地区规划以及产业政策,拟建项目的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除把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研究依据外,还需把文件详细的设计资料和其他数据资料作为编制依据。
5、内容繁简和深度区别
两个阶段的基本内容大体相似,但项目建议书要求略简单,属于定性性质。
可行性研究报告则是正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充实补充,使其更完善,具有更多的定量论证。
6、投资估算的精度要求区别
项目建议书的投资估算一般根据国内外类似已建工程进行测算或对比推算,误差准许控制在20%以上。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对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比较详尽精确的计点,误差要求不应超过10%。
还有一个高频问题:加入环境影响评价
四、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之间的先后顺序是怎么排列的?
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报告是两个独立的文件,不必一定按照先后顺序来完成。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先完成项目建议书,再根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来撰写立项报告,然后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之间的先后顺序,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进行综合整理发表观点如下:
一般情况下,先进行可研,再是环评,在环评过程提出可研中的不足之处,然后修改可研,最后可研和环评要一致。因为环评所需的基础资料来自可研,所以可先编制可研,初稿完成提供给环评单位,如果环评单位在编写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可研单位调整。
参考“环评技术方法08版”第13页,做环评前,特别是初步的工程分析,要在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可研或设计文件基础上进行。
因为审批的时候是先批环评,有了环评批复才能批可研,而可研并非环评必须,所以有一种说法是先做环评再做可研,但实际操作中可研是环评的依据,所以本文认为原则上:可研在前,环评在后。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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