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日前,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陆续出台《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各类园区、农业产业强镇的创建提供了重要抓手。
1、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努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时间节点:
2019年4月5日前
创建口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创建数量:
2018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省(区)申报创建数量不超过5个(含首批未通过认定但保留创建资格的单位,下同),其他省(区)不超过3个,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
申报流程:
由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根据本省(区、市)创建条件,组织承建单位编制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创建申请。
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按照本省区示范园申报控制数量,择优确定示范园名单,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创建名单。
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由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示范园名单,按照省级发展改革委评审通过的创建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园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满一年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考核打分、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价论证等方式,正式认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对创建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未通过认定的,可保留创建资格一年,待下一年度再次参评,届时仍未通过认定的,撤销创建资格。
支持方式
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优先支持发行企业债券。
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鼓励地方加大融资支持。
完善用地保障机制。
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加强产业融合公共服务
2、农业产业强镇:
支持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城乡融合。
时间节点:
2019年4月26日前
创建口径: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申报流程: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名额控制指标(附件1)。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安排指标,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名额控制指标,按规范程序遴选确定后,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拟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名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各省推荐的农业产业强镇组织审查备案。通过审查的农业产业强镇,以两部文件予以公布;未通过审查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各省推荐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名单,要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1个县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名额控制指标在5个以上(含5个)的省份,以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含种业)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推荐数量须占全省总量的20%以上。鼓励山东、四川、河南省在控制指标内,结合本地实际,选择1个配套设施齐全、服务能力强、入住主体多的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所在乡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相关建设条件可适当调整,具体建设方案须提前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沟通。
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指导县、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如实填写《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和《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于4月26日前将两部门推荐文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查备案(统一报送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一式3份)。此外,附件2、3及相关证明材料还需以PDF格式发送邮箱nycyqz@163.com。
3、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重点支持创建优质粮油、现代种业、健康养殖(牛羊、水产)、中药材等产业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申请创建。
时间节点
各省2019年4月15日前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送材料。
创建口径
创建评审: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
审查发布: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创建数量
(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开展创建的数量指标(详见附件1)。
原则上:
2017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500亿元及以上的省份下达2个指标;
5500亿元以下的省份下达1个指标。
计划单列市名额计入相关省份指标,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各下达1个指标。超指标申请不予受理。
(二)为加快现代种业振兴,支持地方政府重视、种业基础好、园区建设已有探索的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等5个省份各增加1个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指标。
(三)对于重视程度高、支持力度大(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5亿元及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可在下达的创建数量指标基础上选择1—2个省级产业园指标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通过评价认定后授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
申报流程
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批准工作由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不再组织创建评审。
(一)各地要按照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拟列入创建名单的产业园,经分管省领导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各省要严格按照创建条件进行遴选,认真组织好创建方案、建设规划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各省报送的拟创建产业园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备案。对审查确定为符合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公布;对审查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直接取消创建资格,不再递补。
支持方式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定期监测、绩效评价、实地核查等方式,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评价认定工作。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对批准创建和通过评价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按不同情形予以适当支持。
(一)对2017年批准创建但未通过2018年底评价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19年底前再组织一次评价认定,届时未通过将取消创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资金。
(二)对2018年及之后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两次安排,第一次在批准创建时安排部分资金,第二次在通过评价认定后安排剩余资金。如两次认定未通过,不再安排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资金。
(三)对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的省级产业园,中央财政在批准创建时不安排奖补资金,通过评价认定后给予适当奖补。
(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产业园创建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鼓励产业园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方式,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产业园。